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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必須加的詞有哪些?

房屋出租必須加上的幾個詞:

1.經承租方檢查,水、電、氣狀況良好,電器使用不當導致的火災、漏水與甲方無關。

2.甲方對其自然死亡或謀殺不予賠償。

第三,乙方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

第四,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做任何與甲方無關的違紀行為..

簽訂租賃合同的註意事項有: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和房東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壹份,核實後簽合同。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寫明租賃期限和具體地址,具體地址應與房產證壹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設施,包括家具和家用電器等。如果需要裝修,也要在合同中註明,避免以後出租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視閉路費等誰來支付。

3.註明租金條款後註明“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額外費用”。還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房東委托自己的親戚或者朋友幫他租房子,可能的話需要房東自己簽合同。

否則,要求其親屬或朋友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中寫明委托人及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均有規定,並寫有“本人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為辦理相關租賃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