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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麽材料

所需材料視申請理由不同而不同,詳細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人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及有效聯系方式。)

2、辦理居住證數碼相片回執。

3、《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4、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的,需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或旅業居住證明等證明材料。

註:申請人居住在直系親屬合法房產的,需提供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證明: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居民戶口本、衛士健康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等能反映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提供其壹即可)

5、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的,符合12個月內累計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動合同以及社保記錄,申請人為工商個體戶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6、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的學生,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就讀學校出具連續就讀的`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需加蓋就讀學校公章)

情形壹:近壹年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

近壹年內在珠海市累計繳納社保滿半年的居民,可以通過服務窗口或微信“粵省事”小程序辦理居住登記業務,辦理後無需等六個月即可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如下:

1.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屋主/用人單位/學校開具的住宿證明;社區開具的《實有人口信息采集表》等)

2.近壹年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記錄清單(如在窗口現場辦理系統會自動查詢社保繳納記錄,可不提供;如在“粵省事”小程序上辦理仍需提供證明材料。)

情形二:本人有滿半年房產或居住在直系親屬滿半年房屋

如果在珠海自己有房或住在直系親屬的房子中,且房產已經滿半年,可以通過服務窗口或微信“粵省事”小程序辦理居住登記業務,辦理後無需等六個月即可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如下:

1.屬於“本人有滿半年房產”情況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屬於“住在直系親屬滿半年房屋”情況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或嶽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等。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戶口本;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等)

情形三:在旅業居住滿半年在賓館、酒店、招待所等經營性住宿服務場所累計居住滿半年的居民,可以通過服務窗口或微信“粵省事”小程序辦理居住登記業務,辦理後無需等六個月即可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如下:居住地址證明(住宿記錄)(賓館/酒店/招待所等經營性住宿服務場所出具的住宿滿半年的記錄證明)情形四:在校連續就讀在珠海市的學校連續就讀的居民,可以通過服務窗口或微信“粵省事”小程序辦理居住登記業務,辦理後無需等六個月即可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如下:

1.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屋主/用人單位/學校開具的住宿證明;社區開具的《實有人口信息采集表》等)2.在校連續就讀記錄

(如在窗口現場辦理系統會自動查詢連續就讀記錄,可不提供;如在“粵省事”小程序上辦理仍需提供證明材料。)

情形五:租賃/借住房屋在珠海市租賃或借住房屋的居民,可以通過服務窗口或微信“粵省事”小程序辦理居住登記業務,居住登記滿6個月後可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如下: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租房合同;屋主/用人單位/學校開具的住宿證明等)

情形六:合法穩定就業 在珠海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居民,可以通過服務窗口或微信“粵省事”小程序辦理居住登記業務,居住登記滿6個月後可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如下:

1.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購房合同;租房合同;屋主/用人單位/學校開具的住宿證明;社區開具的《實有人口信息采集表》等)

2.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條件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申報居住登記滿6個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流動人口可以申辦居住證。其中以合法穩定就業申辦居住證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動合同以及申報居住登記後連續6個月的社保記錄;連續就讀的學生憑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

辦理流程

申報登記滿6個月後,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

1、填表審核。

申辦人在窗口領取並填寫《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2、領取憑證。

審核資料齊全後,工作人員打印發放《居住證領取憑證》,並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制證。

3、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後,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