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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基本情況登記表怎麽填寫

《房產情況登記表》如下圖:

填表說明 :

1、登記類型:凡初次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含換發稅務登記證)的,在初始登記框中劃“√”;辦理初始登記後,凡對本表所涉及項目變動情況進行登記的,在變更登記框中劃“√”。 2.

2、納稅人識別號: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為稅務登記證號,個人為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納稅人性質:外資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包括港、澳、臺同胞和華僑)。

3、房權證號:有房產證的房屋按房產證號填列,沒有房產證的按固定資產編號填列。既無房產證號也無固定資產編號的,采用其它編號規則,但同壹納稅人的房產編號不能重疊。

4、房屋坐落:指房權證上載明的房屋坐落地點,無房權證的按房屋實際坐落地址填寫。 5、應稅房產類別:指如辦公用房、營業用房等。

6、房屋來源:指納稅人房屋取得的方式,按以下情況填列:①自建(指自己施工建造和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建造);②購買(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或向其他單位和個人購買);③無租使用;④其它(指除①、②、③類以外的其它取得方式)。

7、購建啟用日期:指支付款項(取得發票)的時間或移交使用的時間。

8、房屋建築面積:指房權證上載明的房屋建築面積,無房權證的按實際丈量面積填寫。

9、房產原值:填寫按現行房產(城市房地產)稅有關規定應計入財務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的房屋(含單獨核算的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設施)原價,對賬簿中記載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按規定經稅務機關調整的,填寫稅務機關評定後的價值。不屬於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征稅範圍的房產不用填報。

10、出租房產原值:指納稅人將房屋用於出租部分的房產原值。

11、法定免稅原值:指現行房產稅規定的免稅房產的原值,如納稅人用於自辦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的房產等。

12、扣除房產原值:指按政策規定可以在計算應稅房產原值前予以扣除的房產價值。如地下建築在計算應稅房產原值時,按規定可以根據壹定比例予以扣除。上述地下建築是指獨立的建築,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壹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13、應稅房產原值:等於“房產原值”-“出租房產原值”-“法定免稅原值”-“扣除房產原值”。

14、應稅房產余值:等於“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率”)。

15、自用房屋的年應納稅額:對於以前年度購建啟用的房產,其當年年應納稅額等於“應稅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稅率;對於當年購建啟用的房產,其當年年應納稅額為“應稅房產余值”× {(12-購建啟用日期所屬月份)/12}×從價計征稅率。

16、年租金收入:用於房屋出租的房產或部分房產的全年租金。

17、出租房屋的年應納稅額:等於“年租金收入”×從租計征稅率。

18、合計的年應納稅額:等於“自用房屋的年應納稅額”+“出租房屋的年應納稅額”。

19、承租房屋的備註:納稅人無租使用的房產需要在備註欄中加以說明。

20、承租人(出租人、受讓人)名稱、證件號碼:承租人(出租人、受讓人)為個人的,填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租人(受讓人)為單位的,填寫該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21、轉讓時間:指取得收入(出具發票)的時間。

22、本表壹式兩份(A4橫式),企業留存壹份,稅務機關留存壹份。報送本表時應附列:①房屋產權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辦理變更登記的,須在備註欄中註明變更項目和變更時間。各欄中如有不能填寫或者需要說明的事項,應在備註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