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非本市戶籍的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葫蘆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動模範、全國勞動模範需提供暫住證);
2.未租住公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3、家庭資產核定不超過20萬元;
4.沒有住房的家庭;
5、無承租人或居住在本市的直系親屬住房;
6、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大學生申請配租應符合以下條件:
1.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後三年內就業;
2、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持有城鎮暫住證,並在家庭(或個人)居住壹年以上;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5.沒有住房;
6、未在本市承租或居住直系親屬住房;
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