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在市區範圍內連續辦理居住登記1年以上;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1年以上;
3.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私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註: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等房源量大但需求量小的區域公租房項目,申請條件適當放寬如下:市區範圍內的居住登記由公安機關辦理,取得本市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低收入戶籍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35歲以上單身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壹人達到5年以上;
2 .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額,下同);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得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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