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
壹.提取條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的,在住房租賃期內,按下列情況處理:
(壹)公共租賃住房,按實際租金支出,夫妻雙方合計提取不足壹年的租賃費。
(二)出租商品房的,按下列數額計算:
租賃商品房的,職工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壹年的提取限額,提取限額為:職工每人1.200元/月(1.400元/年),夫妻雙方各2400元/月(28800元/年);職工每人900元/月(1.08萬元/年),夫妻雙方各1.80元/月(21.600元/年)。
二、提取要素
應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壹)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於自住的,應提供:
1.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賃合同;
2.租金支付證明;
3.已婚員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員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2)租賃商品房職工按我市規定申請提取限額的,應提供: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出具單身聲明。
三、註意事項
1.壹年只能辦理壹次提款手續(前後提款間隔大於1年),銷戶提款除外。
職工及其配偶壹年內有全款購房、償還商業貸款、租房、在城市老舊小區自住房屋安裝電梯等多項住房消費行為的,可以選擇壹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進行壹次住房消費行為。
2.職工及其配偶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前,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職工退休、死亡等提取戶除外。
3.職工違規提取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停止辦理提取業務,通知職工工作單位,追回違規提取資金,自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1至5年內取消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並納入征信系統,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對協助打假、涉嫌構成犯罪的機構和人員,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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