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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住壹個月應該退剩余房租嗎?

法律分析:房東提前退房不退房租是可以的,因為這種情況基本屬於租客單方面違約,房東有權扣留房租作為違約金。除非房東有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條款,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則要承擔押金賠償的後果。對於租客來說,最好在退房前告知房東,並與對方協商,減少經濟損失。如果想提前退房,在房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押金可以退還。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房東有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條款,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則要承擔押金賠償的後果。首先看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提前終止(退房)的相關約定。壹般情況下,剩余租金不予退還。我們再來看押金的相關約定:合同到期是否退還,或者單方面違約是否不予退還。按照合同就行了。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剩余租金可能因為乙方(租戶)提前退房而無法退還。租房押金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全額退還還是部分退還,雙方可以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條因下列情形之壹致使租賃物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

(二)租賃權有爭議的;

(三)租賃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