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租房申請以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戶主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同申請人。申請公租房應向住房保障部門設置的申請點提交以下材料:《公***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件、工作和收入證明、住房證明。
公租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家庭人數相對應,即:2人以下(含2人)選擇40平方米以下(單間配套或壹室壹廳)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選擇60平方米左右(二室壹廳)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80平方米以下(三室壹廳)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實行實施配租或在戶籍所在地領取租賃補貼的,不得再申請公租房。未領取租賃補貼者可申請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申請人+***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申請人+***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