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34條。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和承租人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