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對象:
2018年6月30日後,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不含駐蕪央企、省屬國有企業,城市合夥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引進並依法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歲(含)以下的碩士、本科和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學歷畢業生。支持政策:
1.給予本科(含)以上學歷畢業生購房款12%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首期補貼為購房款的7%,剩余購房款5%補貼自首期補貼兌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額兌現。 2.給予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學歷畢業生購房款10%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首期補貼為購房款的5%,剩余購房款5%補貼自首期補貼兌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額兌現。申報條件:
1.碩士、本科和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學歷畢業生購房時點(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不超過35周歲; 2.申請人所在企業依法為其在我市持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申請人於2018年6月30日後(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區(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購買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4.普通商品住房為總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申報方式:
申請人通過蕪湖紫雲英人才服務平臺實時進行申報,並提供以下材料: (1)《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蕪湖市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申請承諾書》(附件2)。 (2)申請人身份證,其中已婚的申請人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購買二手住房的申請人還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證。 (3)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全款發票;購買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稅收完稅證明。 (4)申請人學歷證書(申請人購房時點所持最高學歷)及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5)申請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購房補貼申請時點,申請人所在企業持續為其繳納蕪湖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 (6)勞動合同(購房補貼申請時點,申請人與用工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租房補貼支持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不含駐蕪央企、省屬國有企業,城市合夥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引進並於2021年7月30日後(含7月30日)遷入戶籍的在職在崗、依法持續參加社會保險,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歲以下的碩士、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畢業生。支持政策:
1.發放租房補貼:在蕪暫無自有住房的博士每人每年2萬元,35歲以下的碩士每人每年1.5萬元,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人每年1萬元,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畢業生每人每年0.6萬元。 2.租房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發放,連續發放3年。申報條件:
1.申請人與所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2.按規定在我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以家庭為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未婚者本人名下無房即可,已婚者需夫妻雙方名下均無房產); 4.申請人於2021年7月30日後(含7月30日)落戶我市,就讀我市、本市戶籍未遷出的畢業生視同新落戶人員; 5.申請人正在租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的不享受此政策。申報方式:
1.申報。租房補貼申請實行線上申報。每月1日-20日申請人通過“蕪湖市人才壹體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線上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已婚申請人提供家庭人員身份證。 (2)戶口簿。在2021年7月30日後(含7月30日)戶籍遷入蕪湖市(含集體戶)。本市戶籍且戶籍未遷出的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視同新落戶籍青年英才(含集體戶)。 (3)結婚證、離婚證、單身承諾書(以申請時點為準)。已婚申請人提供結婚證;離異再婚申請人提供離婚證、結婚證;離異未婚申請人提供結婚證、單身情況承諾書;未婚申請人提供單身情況承諾書。離婚證、民事調解書和法院判決離婚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4)學歷證明。申請人學歷證書(以申請人首次申請時點所持最高學歷為準)。 (5)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申請人所在企業持續為其繳納蕪湖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 (6)勞動合同。須為租房補貼申請時點時,申請人與用工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通用)。 2.審核、公示。市住建局於每月下旬,將審核結果在“蕪湖市人才壹體化綜合服務平臺”和相關單位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3.資金兌現。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三、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申請對象:
2018年以後畢業,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的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補助標準:
按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限期為2年。申報條件:
1.2018年及以後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 2.申請人為與我市納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實際工作崗位在我市的就業人員或在我市創辦企業人員(不含各級財政經費供給人員)。 3.在我市就業人員須參加企業職工五項社會保險;在我市創辦企業人員,須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4.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是指申請人取得相應學歷後,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期間社保間斷不超過2個月的可累加計算;社保中斷超過2個月的,終止補貼。申請材料:
1.《蕪湖市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4); 2.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創辦企業人員須另提供營業執照;派遣制員工須另提供包含實際就業企業及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實際就業單位納稅所在地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市級納稅企業就業人員向企業註冊地址所在縣區申報。 2.縣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並將申請信息及時錄入蕪湖人才網進行查重後,發放補貼資金。 3.補貼資金每6個月發放壹次,每次發放2500元。首次審核通過後,在申請人就業每滿6個月時,縣區人社部門通過查詢參保情況,將符合條件人員的相應額度補貼資金發放至本人銀行賬戶;對未持續穩定就業的,終止補貼。 四、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創業政策社保補貼: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每月給予35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養老保險補貼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年齡為準)。對實現靈活就業的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並以個人身份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每人每月 350 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 100 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 2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