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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別人的公租房住我犯法嗎

是違法的。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了,公租房的承租人不能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否則會責令退回公***租賃住房。如果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租房即公***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壹些新的大學生畢業生、壹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壹些外地遷移的城市工作的群體。出租公租房壹般會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轉接或轉租或擅自調換所承擔公***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擔公***租賃住房用途的,應當退回公***租賃住房。但為什麽還會有人冒險出租公租房呢?因為有需求!

法律依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租賃住房:

(壹)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