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文件
1、重慶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復)核表、承諾及授權書(原件)。
2、本人和家庭成員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戶口本全頁(驗原件收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明,離婚人員提供離婚證明,未婚人員提供戶口簿和承諾書。
4、屬低保家庭的提供《重慶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重慶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憑證》(連續不少於6個月)(驗原件收復印件)。
5、現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
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租住的提供租賃合同及承租方的房產證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時提交以下相應材料;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大病診斷書;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7、準確填寫《廉租房申請表》和《廉租住房保障戶資格審批》,承諾書需申請人親自簽名。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縣非農業戶口且在本縣實際居住,且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15平方米(建築面積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的收入標準。
法律依據:
《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壹)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
滄州市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