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是指開發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的行為。
狀態
長期以來,在我國大部分省市,商品房交易中交付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條件為準。壹些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就草率交房,使購房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情況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 gt;法定條件-建設項目經驗收;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 & gt約定條件——滿足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和合同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
(五)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此外,消防法規定,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過消防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建設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設工程,還應當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移交工作,建築物所有權人不得驗收使用。
方法
目前大多是開發商委托交房。開發商主要負責核實業主身份,收取壹些遺留費用。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帶領業主驗房,最後發放鑰匙,就算交房的基本手續完成了。
提醒
交房時記得檢查閉水實驗和供暖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