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有哪些違規出租行為?
1.租住禁止出租的房屋;
2、出租房屋人均出租建築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3.房屋租賃合同未依法登記(備案)的;
4.未依法上報出租人員信息登記表的;
5.未如實填寫出租人信息或者未依法辦理出租人信息變更手續的;
6.非法轉租;
7.房地產中介機構未提交房屋租賃中介材料或者非法開展房屋租賃中介業務活動的;
8.物業管理公司未按時報送出租屋及業主或管理人基本信息,未及時報送承租人信息的;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非法租賃行為。
二、租房的正規流程有哪些?
1.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房東可以查看租客的身份證(可以到公安局確認),並索要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3.租客要查驗業主的產權證(可向當地房產交易所確認)、業主的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和兩證合壹(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壹致),並索要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4.合同簽字(業主)與產權證產權人簽字壹致。如有不同,需提供產權人的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業主同意出租;
6.如果房主要求存款,也請檢查上述文件。押金壹般不超過月租金的50%。
房屋可以改建並不違法,但是將改建後的房屋出租是違法的,餐廳、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地下儲藏室不能改建出租給他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違法建築;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出租房屋,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出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