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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繼續租房2個月,讓我搬走不退押金怎麽辦?

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是否退還押金需要根據以下情況分析:壹是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押金的退還以雙方約定為準;二是出租人違約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定金需要返還,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三是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押金需要返還;四是因合同解除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按合同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