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規定: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二、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1.二手房轉讓
壹般來說,二手房過戶是指通過買賣房產,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進行房屋產權變更。即產權從賣方轉移到買方的全過程。
2.二手房過戶準備材料
根據不同情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但總結起來主要材料有: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業主和購房者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您可能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單位購買私有房屋的,還應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書(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在受理窗口領取)、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未過戶的,須提交土地使用權證;
(3)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需出具授權委托書或公證書,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證;
(4)房屋已出租的,中標人不是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已經設定抵押權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5)有* * *業主的,需出具* * *業主同意出售的證明和* * *權屬證明;
(6)由法院判決的,應當出具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