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屬於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申請所需材料
(壹)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二)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註)表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當地規定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原件壹份;?
2、當地規定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原件壹份;?
3、當地規定的連續就讀證明:原件壹份;
具體辦理流程和手續可參考:浙江省居住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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