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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被取消資格的壹方還能申請福州公租房嗎?

法律分析:保障家庭中夫妻離婚後,保障家庭將協商保障家庭成員減少,並將保障家庭成員減少後的審核材料提交至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年審通過後,新保障標準低於原戶型標準的,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將根據住房情況重新安排搖號;如果安全標準仍然符合公寓標準,將重新簽訂合同。未通過年審的,予以清退。夫妻雙方減員後,被取消保障資格的壹方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後自行申請公租房。夫妻雙方減員後,被取消保障資格壹方的購房行為不影響另壹方的保障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