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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發文規範房屋租賃

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新地產財經訊 6月10日,新地產財經從南寧市住建局官微“南寧住建”獲悉,南寧市於近日印發《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房屋租賃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悉,《通知》直指“群租房”亂象問題,進壹步約束了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賃中介、物業服務企業等租賃房屋行為。《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不含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且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超過2人,但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通知》規定,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以原規劃設計或經批準改建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違反住宅設計規範對原房屋分割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變相分割出租;原規劃設計為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單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廚房、衛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