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申請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麽
壹、基本條件
1、工作、居住於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區的家庭。
2、年滿18周歲,且在本市五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條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萬元以下(含)、單身家庭年收入5.7萬元以下(含),家庭總財產68萬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幾類人員可以提出申請:
①有本市城區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戶已滿3年,在本市城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區務工且在本市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4年,或屬於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市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在本市城區無自有住房。
③屬於在本市城區範圍內的省、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在本市城區無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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