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2、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3、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4、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5、區縣復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6、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