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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備註寫什麽內容

租房合同備註可以寫明租賃雙方的基本信息、備註補充的基本內容以及生效時間等,交由雙方簽字確認署明日期。需要註意的是租房合同的租賃期限,是指出租人將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無效。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為取得壹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而付給出租人的報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對價。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