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收集目的
實施棚戶區改造,完善城市配套設施。
二、征收範圍
泰山路以西、五臺山路以東、淮河路以北、桂江路以南(具體以房屋征收紅線為準,被征收區域除外)。
第三,房屋征收部門
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的實施單位曹西安縣人民政府磐石街道辦事處
5.凡在征收範圍內被征收的,應自覺遵守征收條例,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並在《曹西安縣棚戶區改造房屋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按期搬遷。
六、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不能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的,縣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並限期搬遷。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被征收人和利害關系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