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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原則

(壹)公***租賃住房保障根據不同保障對象的收入及住房情況實行差別化分級保障。

(二)公***租賃住房保障方式實行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保障方式。上壹年度享受租賃補貼的申請家庭提出再次進行公***租賃住房保障需與前壹次申請時間至少間隔12個月。

(三)公***租賃住房保障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在本市新就業的無房大學生,按《 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大學生來海寧創業創新若幹意見的通知》(海政辦發〔2018〕183號)文件實施。

(五) 在本市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按海寧市流動人口積分享受住房補貼相關方案實施,具體由海寧市流動人 口管理服務中心會同住建部門實施。

(六)在本市範圍內從事壹線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家政物業等特殊行業的人員,由住建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相應實施辦法。

法律依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民政廳、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地方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進廉租住房和公***租賃住房並軌運行的實施意見》

壹、申請原則

(壹)公***租賃住房保障根據不同保障對象的收入及住房情況實行差別化分級保障。

(二)公***租賃住房保障方式實行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保障方式。上壹年度享受租賃補貼的申請家庭提出再次進行公***租賃住房保障需與前壹次申請時間至少間隔12個月。

(三)公***租賃住房保障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在本市新就業的無房大學生,按《 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大學生來海寧創業創新若幹意見的通知》(海政辦發〔2018〕183號)文件實施。

(五) 在本市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按海寧市流動人口積分享受住房補貼相關方案實施,具體由海寧市流動人 口管理服務中心會同住建部門實施。

(六)在本市範圍內從事壹線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家政物業等特殊行業的人員,由住建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相應實施辦法。

二、保障家庭類型

根據申請家庭的不同收入層次,公***租賃住房劃分為以下三類保障家庭:

第壹類保障家庭:低收入有證住房困難家庭,指經民政、總工會等部門核準登記在冊,持有《海寧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證》、《海寧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海寧市特困職工優惠證》其中之壹的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

第二類保障家庭:低收入無證住房困難家庭,指未取得上述證件,但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現行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的經濟困難家庭(2020年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810元/月,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8880元以下);

第三類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指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高於第二類保障家庭條件,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2019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55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