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申請廉租房的後期流程:
1.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
2、通過初審、公示和復審程序確定申請人的申請資格。
3.進入選房環節(由於現階段廉租房房源不足,可能需要按照實際難度排序選房)。
4.支付拆遷補償安置費用並公布租金分配結果。
5.簽合同,入住。
綜上所述,農村戶口居民通常不符合直接申請城鎮廉租房的條件,但如果家庭中有城鎮戶口成員,且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的條件,則可能有機會申請。了解具體的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對提高申請成功率非常重要。
法律依據: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和退出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
(三)1以上家庭成員均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4)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五)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準。農村戶口可以申請廉租房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