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常住戶口人數減少或住房建築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最低標準。
3、擅自改變廉租住房用途的
4.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或者轉租的。
5、無正當理由,不在廉租住房居住超過6個月的。
6.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按規定支付租金的。
。希望能幫到妳。以上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