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壹次性預付長期租金。租客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特別註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條款,盡可能在合同中約定按月或最長不超過按季支付租金,警惕壹次性預付3個月以上的租金給予租金打折的誘惑,不要壹次性預付較大數額的租金,防範住房租賃企業在租期未到時便卷款跑路或倒閉,而原房東因收不到租金不讓居住。
拒絕非正常高傭金的誘惑。廣大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人員要恪守執業準則,對提供非正常高傭金委托收房、出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格外提高警惕。壹旦這類不規範的住房租賃企業卷款跑路或倒閉,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人員將會深陷大量住房租賃中介糾紛之中,還很有可能被房東和租客投訴追責、向人民法院起訴,並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