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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可以無責任退租嗎?

如果由於疫情嚴重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那麽妳可以無責任解除租賃,因為已經構成不可抗力,妳可以基於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終止後,租金可以退還。另外,如果對方有壹些違法的租賃合同,也可以基於違約請求解除合同,目的已經不能達到。此時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後賠償。

1.因為疫情可以退房租嗎?

流行租金可能無法退還。

需要根據承租人居住地受疫情影響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能否作為減租或免租的合法理由,其實是要分析的。因疫情隔離使用房屋居住功能,不影響原租賃合同使用目的的,不能主張減租。如果因為疫情不能使用,不能回房,達不到租賃合同的目的,可以向出租人主張減租。

《民法典》(2021至1實施)第590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2.“疫情”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類型?

疫情可能引發以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壹是出租人起訴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這類案件的主要事實和理由是:在疫情防控期間,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構成違約,導致出租人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故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承租人起訴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此類案件的主要事實和理由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承租人不能或不能充分使用租賃房屋,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或承租人主張因疫情防控導致繼續履行合同的成本過高,訴訟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承租人起訴租金減免糾紛。這類案件的主要事實和理由是:訂立合同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承租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使用或不能完全使用租賃房屋。如果繼續原合同,負擔太重,壓力太大,所以訴訟要求減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