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驗收依據
《引進人才實施暫行規定》制度(1998年第10號法令頒布。122上海市人民政府2002年4月30日)
二、驗收條件
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國內人員或特殊人才來本市工作或創業,不改變戶籍。
三、大專學歷人員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條件。
1,35歲以下
2、與申報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合同。
3、月納稅收入在2000元以上(即月納稅額在75元以上),並附稅務部門的《已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
第四,申請人
符合上述受理條件的境內人員需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材料
1.國內人才申請表(上海市居住證)
2 .《人才業績檔案信息登記表》
3.我的學位證書(兩份)
4.上海稅務部門出具的個稅調整表或已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上個月)
5.本人戶口簿(含第壹頁)或戶籍證明、有效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辦理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配偶身份證,並提供主要見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6.本市居住證明(購房產權證或預售合同、租房租賃合同、在親戚家居住的戶口本和戶主書面證明、在單位宿舍居住的書面證明)。
7.上海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有效期近三個月)
8.我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9.雇傭(勞動)合同(定期合同的截止日期必須至少為材料交付日期後的六個月)
不及物動詞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等。)
2.在上海開辦企業的申請人,還應提交投資的驗資報告、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聘用當地員工。
職工的,還需出具勞動部門的書面證明。
3.申請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出具配偶的戶口簿和結婚證;申請人父母為本市戶籍的,出具父母戶口簿及相應證明。
註:除申請材料外,可提供戶口簿復印件,可提供健康證明和申請表原件。其他的,應出具相關文字(原件)和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除外,需要送去驗證壹段時間,隨時退回。收集的所有其他材料將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