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領取住房補貼的人是不能申請公租房的。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與申請人共同持有武漢市居住證,年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單身3500元),且無戶口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2)申請人有穩定的工作或收入來源。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