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雙方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通常的租賃程序是:
1,充分了解房屋的位置,房屋的結構和附屬設備,房屋的數量,房屋的堅固程度等具體情況。
2.了解出租人與房屋的關系,包括出租人是否為業主,是否歸* * *,是否歸* * *,是否有權出租房屋,房屋產權是否有爭議等。
3.進行初步聯系,準備合同文本。
4.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登記。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成立,就要按規定到房管部門登記。
租房註意事項:
1.不要相信不能提供產權(原件)的業主。
2.不要相信產權證和身份證不是同壹個號碼。
3.向居住地公安局確認身份證號碼。
4、向街坊(或鄰居)了解房東,查看描述是否與業主壹致。
5.如果業主要求壹年交壹次房租,或者要求交壹大筆押金,情況就要特別小心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壹條
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