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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發布租房指導價格:這樣簽租約2023年底前零稅率

7月4日,深圳發布《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等6大政策措施,具體包括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全面實施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等。值得壹提的是,《意見》還提出,個人在政府租賃平臺上簽約且租金不高於指導價的,在2023年底前實行零稅率。

具體措施包括:

壹、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2022年供應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加大新增建設力度。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租賃住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公***租賃住房。

探索利用市場機制,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發揮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的引領和帶頭作用,鼓勵有資金實力、信用良好的相關企業或機構開展自持住房租賃經營,允許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的前提下,用於建設公***租賃住房;推進利用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用地、已批未建用地、征地返還用地等存量用地開發建設租賃住房。

盤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住房、配套宿舍籌集租賃住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賃住房;探索盤活各類空置住房用於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的措施。

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不在政府租賃平臺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的將依規收稅

針對住房租賃市場隨意漲租、行業無序發展等突出問題,《意見》提出以下規範措施:

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條件和流程,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商事主體應當自本意見實施或領取營業執照起30日內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全面實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制度,推行租賃合同網簽。制定全市統壹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租賃雙方應當在合同期限內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並按時支付租金。

堅決貫徹落實穩租金調控目標,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強化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在穩定住房租賃價格方面的示範作用,引導企業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發揮政策傳導效應,加快推進“控漲幅、穩租期”為特征的商品房租賃試點工作。

對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並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適當降低增值稅征收率;對個人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稅,2023年底前綜合征收率為0%。

2019年9月30日起,個人和企業不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或租金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按現行規定收稅,並依法追溯以往應繳稅款。

加強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交易信息及交易行為的監管,建立住房租賃誠信監管體系,將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記錄,並按規定納入信用信息***享平臺,及時向社會公示。實行租賃住房管理“黑名單”制度,被相關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租賃住房不得出租。

三、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不得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趕承租人

城中村規模化租賃在改善了城中村環境、促進租賃市場規模化發展的同時,確實導致改造後租金上漲並帶動周邊租金上漲預期。為此,《意見》從不同角度提出加強對城中村規模化改造的指導,合理設置租賃企業準入門檻,通過計劃引導、規劃統籌、價格指導等手段,有序推進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同時,要求租賃企業應當優先滿足原租戶的租賃需求,並參照租金價格指導標準合理定價,嚴格執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電價格。

《意見》提出,進駐城中村開展規模化改造的,租賃企業應當直接與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協議,應當給予原承租人3個月以上搬離期限,不得通過提高租金等方式誘導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驅趕承租人。

四、發揮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作用:提供找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等壹站式公***服務

加快完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的功能,實現租賃房源全覆蓋、租賃環節全打通、公***服務全納入。

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實現找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及租金、水電等費用繳納,實現虛假房源認定,提供居住證辦理、積分入學、積分入戶、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租賃補貼、稅收優惠、租賃咨詢等壹站式公***服務。個人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租房補貼等住房優惠政策的,須已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完成信息采集、登記或備案。

加強住房租賃信息化建設,通過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與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市場主體的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享、房源核驗、實人認證、交易統計、市場監測、投訴處理等功能,並建立全市住房租賃相關信息在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同步發布的長效機制。

五、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

參照國家及我市現有或擬出臺的文件及政策,《意見》從加強租賃法制建設、創新用地出讓方式、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賃市場金融支持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對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帶來強有力的支持。

加快房屋租賃法制建設,修訂完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幹規定》和《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啟動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立法工作,將各類房屋租賃市場運行和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

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可以采取“限地價、競地價、競人才住房或公***租賃住房面積”、“限地價、競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等出讓方式;完善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可以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可將住房租賃價格作為出讓前置條件,租賃住房用地出讓價款可按規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進壹步完善住房租賃稅收政策,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減按4%征收房產稅政策,擴大到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進壹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全面落實與住房租賃、房屋租賃經營有關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加大住房租賃市場金融支持,支持向新建租賃住房發放開發建設貸款;支持向自持物業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支持企業發行租賃住房專項債券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自持經營;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發行住房租賃專項金融債券。

六、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頓:嚴厲打擊合同欺詐、哄擡租金、克扣押金、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意見》提出了嚴厲打擊租賃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租賃貸款監管和鼓勵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等三方面的整頓措施,力求采取住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等手段有效打擊市場亂象,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治,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合同欺詐、霸王條款、哄擡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斷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按規定備案和公示相關信息、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厲處罰並公開曝光,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信息***享平臺。

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額度不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貸款資金只能劃入住房承租人賬戶,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貸款機構須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用途和風險監控,防範資金挪用、侵占、盲目加杠桿風險。對收集散戶房源對外出租(輕資產運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銀行不予發放貸款,不得通過信托通道、金融工具等進行融資加杠桿。

鼓勵承租人和社會各界運用“12345”熱線及其它方式投訴、舉報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市消費者委員會、住房租賃行業組織等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行業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有關機構和個人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網絡媒體捏造誇大事實、炒作租金上漲、散布虛假信息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