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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有繼承權嗎

租賃房沒有繼承權。在租賃期限內,與死者生前***同居住的人可以繼續承租,但無權繼承。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法律分析

在租賃期限內,與死者生前***同居住的人可以繼續承租,但無權繼承。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集體,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後,公房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承租,實際上即公房承租權的繼承。因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租賃的房子,只是使用權,本身並沒有所有權。沒有所有權,子女就無權繼承。如果子女要求繼續租賃,應和房東或者產權單位簽訂新租賃合同。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壹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壹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壹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千壹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