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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人才引進政策

法律分析:在這股放寬落戶條件的熱潮中,煙臺從去年開始參戰,今年進壹步加大財政投入,不斷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政策體系。2018煙臺出臺《煙臺市人才落戶實施細則》,對外來人才(本科及以上學歷)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實現人才落戶“零門檻”。來煙臺就業創業人才可直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配偶及隨遷子女可隨遷,不受居住條件和年限限制。

法律依據:《關於落實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意見》通過發放壹次性住房補貼,鼓勵和支持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購房,加強住房保障,有效吸引和留住各類高層次人才,切實使其安居樂業。(1)補貼。《煙臺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實施以來,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首次就業創業並購房的以下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補貼:1。被選送或改派到我市就業的,應是往屆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2.煙臺調入的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的在職高層次人才。3.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以上的高層次人才。4.從煙臺創業的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其中,在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需與現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目前處於在職並繳納社保狀態;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人才,要經過考試、錄用、招聘、調動等正規程序;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必須是第壹大股東,占股不低於35%,公司有財務投入,處於實質性經營狀態。享受過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等的。按政府優惠政策在本市租購(建)住房的不得申請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