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金分如下四種類型:
1、訂約定金。
2、成約定金。
3、解約定金。
4、違約定金。
二、房屋認購協議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要視情況而定。
1、房屋認購協議簽訂後,購房者不能證明開發商拒絕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認購協議並交納定金後,就認購協議外條款未能達成壹致的,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3、購房者與開發商均無法證明是對方原因導致未簽訂房屋認購協議的,可以申請恢復原狀,退還定金;
4、開發商已公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文本,購房者在以公示文本不公平為由拒絕簽約的,法院不支持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壹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