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貼條件
畢業後在本市市區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市區範圍內自費租房並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領租房補貼:
1.在錫各類用人主體引進並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在錫科研院所引進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海外留學和港澳臺畢業生),
或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2.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應屆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根據QS和THE高校排名修訂學校名單)。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本科(技師)每年1萬元、碩士每年1.5萬元、博士每年2萬元,累計支持兩年。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應屆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累計支持三年。
貫徹國務院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對2020屆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給予累計三年支持。
註: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證書載明的發證日期至申報日之間的時長不超過2年的畢業生。
(三)補貼申領
(1)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下同),在校獲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
(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3)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名的《來錫優秀大學生補貼申報誠信承諾書.DOCX》。
(四)補貼審核
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由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進行審核;歸國留學生和臺港澳大學生、高技能人才分別由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審核學歷學位和技能等級。租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負責審核大學生資格、社會保險繳費等內容,並對租房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五)補貼公示
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於每月上旬,將上月新增的租房補貼人員名單從管理信息系統中導出,在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的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納入補貼擬發放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