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東不退押金可以報警,讓警察調解,具體如下:
(1)租客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承租人定期上交租金,承租人未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2)若房東還不退押金可以報警,警察可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只能通過起訴解決;
(3)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租房押金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全部退還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
5、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壹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裏扣除;
6、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7、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