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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存者談起老容止:“如果不是她,英語很難成功”。這是真的陰謀嗎?

老容止案審判後,信息量最大的非虛構報道是媒體采訪了“唯壹幸存者的妻子”。但就整體采訪氛圍而言,“僥幸和恐懼”成為了主要的背景色,然後就是“醜聞”不願提及的悲催。然而,在談到老容止自稱受害者並否認殺人時,這位“唯壹幸存者的妻子”直言:“如果她沒有去找其他男人租自己的房子,法英就不會成功。”

同時,關於老容止在綁架勒索過程中的角色意識,《唯壹幸存者的妻子》也給出了更明確的說法。在壹定程度上,老容止不僅負責將男子引誘到出租屋,還負責會見被綁架者家屬,確認被綁架者家屬是否報警。總之,老容止似乎比較自由,至少如果他想擺脫法英,機會很多。

對於這樣壹個事實,其實和木匠代理律師的質疑方向是壹樣的,就是被脅迫壹次,被脅迫兩次可以理解,被脅迫三次四次自然有些不合理。所以,回到老容止自稱受害者的因果邏輯,顯然是帶著“嘴硬”的色彩來為“免罪”搭橋的。

當然,就“唯壹幸存者的妻子”接受媒體采訪的細節而言,檢方自始至終應該是清楚的,所以強調“老容止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大”也是比較合理的。他為了自救,沒有真心懺悔,突破了人性和法律的底線”。至於媒體非虛構采訪,只是把具體的作案過程顯形而已。

所以回到被害人的正當防衛,要從兩個層面來看:第壹,老容止壹開始確實是在法實施犯罪和性侵的工具;其次,在被脅迫犯罪後,老容止沒有選擇逃跑,這應該是“不勞而獲”的感動。畢竟法英會為她描繪壹個美好的未來。

因此,在考察老容止的案例時,我們需要在不同的層面上進行全面的定性分析。說到底,如果案件只涉及壹次,那麽老容止所謂的被害人正當防衛的邏輯概率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案件涉及多次,有逃脫不逃脫的機會,有報警的機會,那麽明顯的案件認知自然會傾向於“陰謀”序列。

要知道,在老容止的受害者邏輯中,最核心的命題就是“因為妳是受害者,所以看起來邪惡的行為並不存在。”對於這樣的自我辯護邏輯,看似很有道理,但其實我們都知道“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結果的結果不是結果”。在這方面,按照老容止的說法,自然是被困動物之間的戰鬥。

事實上,我們可以從老容止辯護律師的回應中看到,辯護律師與老容止會面16次。壹開始她只在乎外界的看法,不在乎量刑。她寧願被判死刑,也不願被判無期徒刑。16次見面後,她的心態開始發生變化,求生欲變得更強。她非常關註案件進展,主動要求公開審理。

在壹定程度上,老容止應該知道她犯了什麽罪,這就是為什麽她隱姓埋名逃亡了20年,並在被捕後立即選擇了死刑。但出於本能的求生欲望,她壹開始只能證明自己的受害者身份,而不能否認自己後來的犯罪事實。

此外,“幸存者的妻子”在談到不報警的原因時,多次提到“醜聞”的說法,這也是引誘老容止的事實,是對老容止和法英合謀犯罪的推定的有力回應。所以“幸存者的妻子”在采訪的最後強調“相信法理會給出公正的判決”,基本上是傾向於判決結果的。

歸根結底,法理學講究的是事實因果,而不是簡單的邏輯因果。因此,即使法英扮演了控制者的角色,也不壹定證明老容止是無辜的。因為從整個犯罪環節來看,老容止壹直是壹個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唯壹幸存者的妻子”會想:“要不是她去找別的男人租自己的房子,法英是不會成功的。”

而最關鍵的問題是,老容止不僅是誘奸的支點,還是確認被綁架家屬是否報警的關鍵核實人。所以她自稱是受害者,只能證明她受到了法英的傷害,卻擺脫不了她和法英合謀犯罪的事實。不得不說,她真的是在突破人性和法理的底線。

同時,讓“幸存者的妻子”來回答當年的案件也是殘忍的。壹方面,作為壹個妻子拿著贖金去沾花惹草的男人,這本來就是扭曲的;另壹方面,每當談判過程中出現沖突,所謂的“唯壹幸存者”就可能成為血濺出租屋的犧牲品。

所以,即使時代變了,當事人內心的恐怖應該還是真實的。讓我們暫時忽略當事人公共利益的分量,只憑“唯壹幸存者”的標簽,自私的審判或許就充滿了無限的激情。這個時候,如果我們再看“老壹家”,硬說老的存在受到威脅,總覺得“誰家心疼”是壹個不變的理由。另外,大部分都是不厚道的話。

不得不承認,相比於對真相和正義的渴望,大家更願意從既得利益出發,選擇性地為自己辯護或者欺騙自己。法理的存在在於更好地平衡是非感,讓善意的人惡性下地獄,直到陽光普照,正義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