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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規範我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物業管理單位和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昆明市行政區劃範圍內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以下簡稱委托人),對物業管理區域(以下簡稱小區)內的建築物及***用設施設備、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開展日常維護、修繕及提供與委托人工作、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包括綜合服務費、車輛在小區內場地占用費、公眾性代辦服務費及其它特約服務費。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具體分類及價格形式如下:

(壹)小區內普通住宅的綜合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小區內學校、幼兒園、高級公寓(含別墅)、寫字樓和空關房的綜合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車輛在小區內場地占用費,實行政府定價。

(三)公眾代辦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四)特約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帶有強制性收費和有統壹收費標準的除外。第四條 昆明市物價局是本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市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綜合服務費第五條 綜合服務費的構成及服務內容如下:

(壹)管理、服務人員基本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二)***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服務內容包括:小區內道路、停車場、室外照明、消防、室外上下管道、明暗溝、沙井、圍墻、垃圾投放設施等的維修養護。

(三)綠化管理費。服務內容包括:小區內花草、樹木、園林小品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養護。

(四)保潔費。服務內容包括:小區內道路、停車場、停院、樓閣道、電梯間的清掃,垃圾收集、掏運,屋頂水池清洗,化糞池清掏、清運。

(五)保安費。服務內容包括:小區內安全保衛、晝夜巡邏值班。

(六)辦公費。用於小區的日常管理、帳務管理、物業檔案資料保管、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的辦公經費,以及其它與物業管理事務相關的合理費用。

(七)物業管理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八)法定稅費。

(九)合理利潤。普通住宅控制在上述1-7項的5%以內,高級公寓、寫字樓控制在上述1-7項的10%以內。第六條 綜合服務費實行等級管理,並根據服務需求和成本的變化,由昆明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等級標準和收費標準。

依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對小區綜合服務實行。

綜合考評定級。考評分在90分以上的為甲級,80至89分為乙級,70至79分為丙級,60至69分為丁級。物業管理單位依據所評定的等級,收取綜合服務費(考核內容、評分標準、綜合服務收費標準見附件壹、二)。第七條 高級公寓和寫字樓的綜合服務費,可在小區綜合服務費的300%以內浮動。小區內學校、幼兒園及個別確需獨立實行物業管理的建築物,綜合服務費在小區綜合服務費的50%以內浮動。空關房的綜合服務費按所在小區綜合服務費的30%交納。未出售、出租、使用的空關房,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已出售的空關房由房屋所有人交納,出租房由承租人交納。第八條 綜合服務費按其服務對象所占建築面積或按戶合理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委托人與物業管理單位在合同中約定。高層樓宇內的電梯、中央空調、自來水二次加壓、自備發電機組等***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材料費,及其發生的人員工資、電費、維修費等,由委托人和物業管理單位***同確定成本費用,商定分攤辦法。第三章 其他服務收費第九條 車輛在小區內場地占用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征得委托人和有關部門同意,經物價局批準,在小區內的公***場地和道路上劃出停車泊位,供小區內住戶停放小型車輛(4噸以上、12座以上客貨車不得停放)所收取的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昆明市物價局制定。

公***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含室內),統壹執行昆明市物價局核準的停車場收費標準。

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車輛在小區內場地占用費和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收費,應當分科目建帳,獨立核算,其收益全部用於小區內***用設施維修養護和彌補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