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這個事故是怎麽發生的?其實這件事已經拖了三年多了。18年6月,因為孫要過生日,就請朋友們到家裏吃飯。吃完後,孫從房間出來,發現死者躺在沙發上壹動不動。他以為他喝醉了,就去叫醒他,沒想到發現他已經死了。然後我就報警了,但是送到醫院搶救了,也沒什麽效果。
第二,法院對這壹事件的判決。事發後,死者家屬對參與用餐的幾個人提出了賠償要求。但很多人認為,在這次事件中,大家都沒有勸酒,都是喝完就走了,並沒有發現他有什麽異常。於是在沒有任何賠償的情況下,死者家屬將他們告上了法庭。法院認為,在此次事件中,死者應承擔大部分責任。
第三,如何評價法院的判決?在這個判決過程中,我覺得法院做出的判決還是很公正的,主要是法院要根據事實來決定判決的依據。在這種情況下,信使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他要知道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會有怎樣的反應,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合理飲酒。但這次畢竟是孫組織的,所以也需要承擔壹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