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許勁松房屋拆遷補償情況反映如下:
壹、許勁松的補償要求:
(壹)、許勁松本人要求安置同地段、同性質和原房屋面積壹致的沿街商業用房。同時因其房屋層高4米,要求增加30%的面積進行補償。
(二)、指定在其拆遷房屋西側100米處購買沿街的商業房,其價格18000元/㎡,按“拆壹還壹”結算。
(三)、要求產權置換的安置房屋其月收益不得低於50元/㎡。
二、拆遷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
2.國務院305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3.安徽省政府153號令《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4.市政府20號令《蕪湖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5.市房管局、物價局、國土資源局、房拆[2007]29號文件、《蕪湖市二00七年度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基準價格》。
三、補償情況
因許勁松本人對按照蕪湖市29號文補償標準不予接受,按有關規定由蕪湖市萬達房屋評估公司對其房屋進行市場評估,並經省專家組鑒定,比照同壹樓層、同壹產權性質的另壹被拆遷戶的補償標準5134元/㎡予以補償(不含搬家、停業以及附屬物等補償費用)。但許勁松仍堅持要求按其指定地點購買沿街的商業房,據其稱價格18000元/㎡,按“拆壹還壹”結算。
為加快蕪湖市重點工程建設,神山南路(赤鑄山東路)拆遷領導小組提供了同地段、同區位“弋江新生活”沿街商業安置房屋進行產權置換。許勁松仍不能接受。
由於許勁松對上述的補償安置均不接受,拆遷人只能按照司法程序申請行政裁決,現該戶拆遷已進入行政裁決司法強制執行階段。
神山南路拓寬是壹項公益性造福於民的民心工程,作為蕪湖市市民理應積極支持,不應非理性漫天要價,阻礙城市重點工程建設的步伐,給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