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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最高提取額度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最高提取額度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最高提取額度包括:公積金每三個月可提取壹次,每次提取額度為申請日前三個月,提取額度最多不超過繳存公積金和月租金的上限。租房時,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存款金額的50%,年內最高可提取12個月。其他房源提取金額不超過前12個月需支付總額的30%。提取公積金還受到部分人提取的財產總額不超過房屋總價的限制。為他人提供公積金貸款擔保的,逾期兩年以上還款可申請提取,提取後余額應超過貸款余額的10%。

住房公積金的計算方法:

1,按個人和單位月繳存;

2.參照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具體規定;

3、合並個人公積金賬戶的累計余額;

4.考慮提取原因,比如買房、租房、還貸等。;

5.公積金中心根據年度進行調整。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最高提取金額包括提取金額為前三個月公積金繳存額、月租金、每月不超過應付金額的50%、年度最高提取金額為12個月、其他提取不超過前12個月應付總額的30%、受房產提取金額不超過總價限額的規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