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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搬遷政策

壹、補助政策

遷往蘭州新區重建戶可享受國家、省、市、縣“6+5+4”的補助政策(即每戶6萬元建房補助和5萬元貼息貸款的基礎上,省、市、縣再補助4萬元)。

二、其他政策

遷往蘭州新區的災民分農村和城鎮兩種安置方式,農戶可自行選擇。

農村安置:住房方面,在新區農業公司選址新建住房,由搬遷戶和新區農投公司簽訂代建協議、統壹代建,新區按每平方米1500元向安置群眾優惠銷售;產業方面,根據群眾意願,人均劃分2畝水澆地或300平方米日光溫室(產權歸新區所有);就業方面,新區農投公司等提供就業崗位4000余個,便於群眾就近務工。戶口遷入新區後,享受新區農戶子女上學、就醫及社會保障相關政策。

城鎮安置:以新區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經適房)和團購商品房作為安置房源,可采取租賃或購買兩種方式,租賃價格每平方米5-7元/月,經濟適用房購買起價,按地域分3200元、3800元兩種;就業方面,對有勞動力的每戶至少協調提供1個穩定就業崗位。戶口遷入新區後,享受新區市民子女上學、就醫及社會保障相關政策。

三、享受政策條件

1、必須是列入“8.12”暴洪泥石流災害重建規劃的房屋倒塌及嚴重受損的重建戶。

2、必須整戶戶口遷往蘭州新區。

之後,縣重建辦將對出臺的重建政策和補助標準做好宣傳,消除災區搬遷群眾心中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