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壹人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二、公租房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身份證;
3、戶口本;
4、婚姻證明,例如結婚證;
5、收入證明;
6、房產證明;
7、其它相關資料。
三、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或個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進行資料審查;
3、審核合格後保區住房保障機構;
4、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房屋狀況進行審核;
5、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將初審資料轉至區民政部門。經申請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權,區民政部門進行審核;
6、區民政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的核對、評估情況,對申請人的收入、財產等狀況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和資料轉至區住房保障機構;
7、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8、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復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準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申請公租房要滿足上述的條件,包括居住時間超過5年、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家庭收入拮據等,滿足要求後在按照相關的流程進行申請、審核,最後就可以租住公租房。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