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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房屋托管“二房東”身份

 隨著暑期畢業季的來臨,各地租房市場再次反彈。

 近期,北京房地產中介協會發布的壹則“規範住房租賃服務倡議書”引發租房群體拍手叫好,“房屋托管方是否等同於二房東”在公眾間也掀起了壹輪討論。北京商報記者以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發現,超七成租房人認為,不論是轉租業主房源的個人,還是托管出租業主房源的公司或者機構,本質上都是靠賺差價獲利的“二房東”。對於中介協會和中介機構、長租企業方面的承諾,本質上並不能打消租房人對於租金穩定以及居住之所穩定的擔心,租房群體更想看到有明確針對租房市場秩序維護的租賃專項政策出臺。

  “二房東”僅限個人?

 北京商報記者發放並回收的調查問卷結果顯示,超七成北京租房者認為自如等長租公寓運營商靠低價長期獲取房源後,再分租高價出租獲利,性質等同於“二房東”;就“‘不得通過轉租形式賺取或變相賺取差價’,規定的制約主體是什麽”這壹問題,超七成租房者均認同,制約主體包括從事租房業務的企業以及進行房源轉租的個人。此外,更有超半數出租人表示,如果市場條件允許,更傾向於選擇租金低且更為安全的房東直租房源。

 實際上,對於“二房東”這壹概念,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問卷調查的受訪者之中,仍有近兩成租房者表示搞不清概念所對應的主體,對“二房東”定義模糊。在這部分租房者看來,“二房東”似乎是只針對不規範轉租業主房源個體的貶義詞匯,“跑路、吃空置期、吃差價、空手套白狼”是其固化了的標簽。

 然而,有業內人士指出, “二房東”其實就是所謂的“包租公”,指的是承包租賃物業經過裝修改建之後轉租給租客牟利的機構或個人。因而,不管是從事租房業務的企業以及進行房源轉租的個人,只要出租房源壹方不是房屋產權所有人,且從其經營的租賃房源中獲取差價收益,均可被認定為“二房東”。

  房屋托管背後的本質

 “給我感覺就像‘公司二房東’反對‘個人二房東’!告訴租房人‘快來我這租房,我這安全靠譜’!” 居住在海澱區的租房人任晴(化名),如是向北京商報記者表述自己對於上述存爭議倡議內容的看法。

 合碩機構首席分析師郭毅也認同,自如、蛋殼公寓等長租公寓運營商本質上為二房東。 “從中介行業協會這次發出的‘反對二房東’倡議來講,其認定的‘二房東’應該是此前爭議較大的個人(非業主)轉租者,考量到自如等長租公寓運營商進行租房租賃活動的商業模式較為正規,所以沒有把企業性質的住房租賃經營單位算在‘二房東’之列。”

 相比個體性質“二房東”的遭人厭惡,本質相似的公司性質“二房東”顯然更容易被公眾所接受。究其原因,在於後者轉租業主房源經“房屋托管”這壹環得以“合規化”。之如自如、蛋殼公寓等長租公寓運營商,正是沿用此種模式獲取並出租業主房源以實現獲利。

 據了解,房屋托管是房屋產權所有者對房屋使用權以契約形式讓渡給房屋經營單位,房屋經營單位再對房屋使用權商業化的壹種過程,包括日常管理、招租、承擔房屋中途空置期風險等。業主(或委托人)將房屋委托給受托方並簽訂委托合同,受托方將按照業主的協議為其尋找租客。

 合同期內,由房屋經營單位代收房租、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等費用,並按合同約定將租金打給業主或業主指定銀行賬戶,受托方承擔中途租客退租風險,受托方靠收取業主的管理服務費和經營中的增值盈利,依靠自身的專業房屋管理經驗來抵抗各種風險,從而達到業主與受托方互惠互利,***同增值的目的。

 市場有觀點稱,市場上的房屋托管業務的核心內容與早期的包租業務並無不同。公開資料顯示,房屋托管業務的淵源是20世紀初上海、廣州、香港等地的房屋包租業務,即:包租人從業主手中將房子包租過來,包租期限視情況為1-5年不等,包租人與業主簽訂包租合同,並按合同規定向業主分期或壹次性支付房租。壹般情況下,包租人向業主支付的房租比包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略少,而包租人的收益恰恰是這“壹包壹租”之間的差價。

 “其實質是業主通過包租規避了空租的風險,從而將空租的風險轉嫁給包租人,而包租人在承擔這種風險的前提下,依靠廣泛的信息收集渠道和對租賃市場的深入了解,最大限度地壓縮自身風險,從而將包租與出租之間的利益最大化,這部分利益就是各法系所***同承認的商業風險收益,而包租人所扮演的角色就是現在的經紀公司。”有業內人士從業主及包租人角度如是概述房屋托管的本質。

 以長租公寓運營商自如以及蛋殼公寓為例,其收房並出租的操作就是走的這種房屋托管或者房屋委托模式。此外,市面上大多數住房租賃企業為實現更大規模的收房,幾乎都會面向業主做出類似免費裝修、收益穩健以及嚴選租客的承諾。

 北京商報記者從自如App上了解到,主打壹站式房屋托管模式的自如,對於已經是帶裝修的業主房源,會推薦業主選擇“自如精選”或“自如豪宅”托管模式。在裝修時,自如會保留房屋原裝及風格;針對毛坯、老舊、簡單裝修房源,自如會為業主房屋統壹重新裝修,配置原創家具、品牌家電,並在到期後將所有家具家電贈送給業主。業主受益方面,自如方面的宣傳為“每年固定房租增長率,租金收入穩定。每年固定的空置期天數,不必擔心房屋長期空置。中途退租招租的麻煩和風險,自如幫業主承擔” 。

 蛋殼公寓方面,招租的宣傳文案為“房屋量身設計,裝修風格新穎,租金按時到賬,資產保值”,並稱“房屋升級改造,配置全套家具、家電,實現房屋資產的穩定增值。蛋殼公寓與業主簽署合同後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打款。在整個租期內,有專屬蛋殼管家協助管理,省心省力,讓業主坐享收益” 。

  租賃市場亟須專項政策出臺

 對於 “房屋托管方是否等同於二房東” 、狹義和廣義“二房東”性質類比的討論背後,實則折射出租房者對於租住環境穩定安全以及租金漲幅可控的迫切需求。然而,有部分租房者反映,盡管房屋托管模式下的房源出租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租房者“踩雷”黑中介,但是該模式仍然存在諸如違規打隔斷“n+1”出租、轉租租金上漲、續約租金漲幅較大的不規範操作。

 “說實話,我覺得中介協會聯合住房租賃企業搞‘反對二房東’的聲明,好的壹面是會讓租房更透明壹些,正規企業也會因為程序正規、風險性相對較低而獲客更多;不過,壞的壹面或是在中介機構把持房源越來越多甚至形成壟斷之後,房租有潛在上漲的可能。” 任晴認為,畢竟企業自帶天然的趨利性。

 事實上,並非任晴壹人對於住房租賃市場的租金情況懷有擔憂。根據調查問卷結果,就住房租賃企業盈利來源的問題,超八成租房者認同,自如、蛋殼公寓等企業利潤主要來自於租金差價以及其提供的增值服務,並認為其掌握可租賃房源程度已經近乎市場壟斷,並足以影響市場租賃價格。

 據了解,之於房屋托管模式下的租賃關系,中介型住房租賃企業與業主、承租人分別簽訂相應的租賃合同,也就是說,這種租賃關系的建立是兩份合同組成的,壹份是中介型住房租賃企業與業主簽訂的房屋托管合同(或者說是包租合同),另壹份是經紀公司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這與傳統中介機構所謂的“居間租賃”通過壹份“三方合同”完成租賃業務的業務模式截然不同。房屋托管合同的簽署時長大多為1-5年不等,在可租賃房源的租金水平方面,意味著房主在合同期內都不能根據市場形勢調整租金,而中介型住房租賃企業卻可以自主定價。

 “現階段的監管還是不到位,我覺得灰色地帶太多了。我租房多年,市面上存在的租賃形式幾乎都有體驗,像目前比較受年輕人青睞的長租公寓運營商轉租,我就遭遇過到期前申請轉租而系統自動漲房租的事。可以確定,合同還未正式到期,絕對不是房東漲的。”任晴稱,自己2018年6月30日起租的房源,在今年6月末進行轉租操作時,在原本租金基礎上多出了40元。

 此外,另有租房人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在北京壹些外來人口聚集程度較高的區域,違規打隔斷“n+1”出租的現象仍悄然存在。

 當然,正如壹個硬幣有兩面,當前房屋托管行業優劣之處也很是分明。之於業主,房屋托管不僅解決了其閑置房產的維護和管理問題,還可給業主帶來壹定的收入,確保了閑置房產的保值、增值。之於租房人,也能壹定程度上保障更加安全高效的找房。但是在絕大多數租房人看來,外界對於中介型住房租賃企業的爭議之聲,大多不是因為找房體驗而起,基本上都集中在對於機構或公司型“二房東”在租金定價上操控力的潛在擔憂。

 “其實住房租賃的市場化程度很高,形成交易的方式又相當多元,管理難度確實很大,最好還是能夠和房屋產權轉讓壹樣實現網上簽約,才更有利於監管,否則只是出壹些規範性政策,效果和意義並不明顯,或者說,這些制度也不可能太嚴格,因為缺少管理手段,很難保證有效執行。”就租房租賃領域“禁而不止”的壹些亂象,郭毅如是分析原因。

 當前,正如問卷調查“租房市場秩序應該靠什麽維護”這壹問題的***性選擇結果所示,絕大多數租房者認為,在中介協會協調及房管部門監督之外,政府層面應出臺針對住房租賃的專項法規。

 在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看來,在房地產交易市場穩定的基礎上,2019年北京多次發布針對房地產租賃市場的調控政策,包括租賃市場房源發布、租賃市場企業承諾、租賃合同修改等,這證明了對於北京這樣的壹線城市,在房產交易環節穩定的背景下,租賃將成為後續政策風口,針對租賃市場的政策調節將非常頻繁。

 “過去的租賃市場缺乏監管,租賃交易與買賣交易不同,租賃因為不用過戶確權,所以很難被監管。這種情況下,租賃市場在過去壹段時間野蠻發展,租賃企業也各種打擦邊球,包括隔斷出租、租金貸等違規違法行為非常多發。目前來看,政策已經關註到這個領域,代表了未來租賃企業將被規範化。”張大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