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三)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家庭;
(四)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五)職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慢性腎功能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瓣膜置換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顱內腫瘤開顱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嚴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到國外、港、澳、臺定居的;
(七)退休人員;
(八)符合下列情形之壹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戶籍員工離開城市,農民工返回原籍;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九)本市無房出租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商品房)。
二、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符合本辦法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可以持提取憑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申請表。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為職工核實或出具《提取申請表》的,職工可持所需有效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單位辦理。
2.職工持提取憑證和單位核實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向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退出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經審核批準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集中統壹管理,金額由受委托銀行全額匯給單位,職工在單位簽字認領;個人提取直接轉入住房公積金黃山卡或單位提供的結算賬戶。
三、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壹)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購買自住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供國家工商總局、建設部監制並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網上備案確認書),以及不低於購房總價款30%的付款憑證。
2.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當地拆遷管理部門批準的拆遷批復(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付款通知、付款憑證。
3.購房人全額集資建房:提供房改辦出具的單位集資建房批準文件,房改辦審核簽字後的參與集資建房人員詳細名單。
4.單位購買公有住房:提供房改辦出具的出售公有住房批準文件和房改辦審核簽字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細表。
5.購買存量房(二手房):過戶後提供產權證、契稅、交易費等證據。
(二)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市(縣級)規劃國土和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築造價等有效證明;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和農村集鎮應提供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利用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造價等有效證明。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明、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裝修工程勘察意見書》及其建議裝修、大修的內容,以及相關費用的證明。
(4)租金的支付
提供無房證明、出租單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或租房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租房稅務發票和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縣、區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六)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
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登記證明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七)職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提供經二級(含)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病歷、醫保卡、戶口本或相關親屬關系證明、醫療費用發票、費用清單。
(八)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組合貸款還款:提供商業貸款的借款合同和還款憑證;
2.商業性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償還:支取時提供住房貸款合同及其復印件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以後只需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和償還住房貸款的存折(或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清單),每年可支取壹次。
(九)到國外、港、澳、臺定居的職工。
提供銷戶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10)雇員退休
提供退休批準文件或退休證明。
(十壹)戶口遷出本市的。
提供定居國外的戶口本;
(十二)非戶籍從業人員離開城市,外出務工農民返回原籍。
提供原籍戶口證明和單位證明;
(十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提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證明。
(14)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提供職工死亡證明、配偶或直系親屬證明,其他人員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及復印件、所在單位證明。
合肥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預約受理點
花園街營業部1
地址:花園街79號群益巷內
時間:周壹至周五(9: 00-17: 00)
2.政府區商業部
地址:政府區琥珀五環2#辦公樓4樓(金寨路與習友路交叉口西南角)
時間:周壹至周五(9: 00-17: 00)
3.城北營業部
地址:新蚌埠路128號,鐵路副中心之窗。
時間:周壹至周五(9: 00-17: 00)
4.濱湖經營部
地址:南京路2588號要素市場D區三樓(惠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叉口)
時間:周壹至周五(9: 00-17: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