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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續約可以隨時退房嗎?

1.不續簽租賃合同可以隨時退房嗎?

1.租房不續約隨時可以退房。因為合同期滿後,雙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未續的,租賃合同可以隨時終止。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並給予承租人合理的安家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7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章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房東什麽情況下可以扣押金?

壹般來說,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退租,出租人返還承租人租房時繳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房東可以扣留押金,如果:

1.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退租的。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有約定,租房應付租金也按租賃時間收取。履行合同是雙方的基本義務。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退租的,出租人有權扣留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期和價格達成壹致,重新約定押金,簽訂新合同;

2.承租人未能定期支付租金。在房屋租賃期間,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金額、時間、地點支付。如仍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承租人應付的租金,金額應等於租金金額和違約金金額。其余部分在退房期滿時退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留;

3.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的所有物品。在租賃期間,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貨物損壞的,應當向出租人修復或賠償。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的金額應當與維修項目金額相等,不足支付的,向承租人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