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庭憑配租通知單,簽訂《北京市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公***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申請家庭選房確認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申請家庭發放《北京市公***租賃住房配租通知單》,申請家庭憑配租通知單、身份證明與公***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簽訂《北京市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根據《北京市公***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租賃合同,視同放棄壹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壹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提出申請。
公***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在完成家庭選房簽約工作5個工作日後,將配租家庭情況、身份證號及所選房號等情況錄入信息管理平臺,並將配租家庭名單、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經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後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擴展資料:
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公***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退出住房。
承租家庭自願退出公***租賃住房的,承租人需向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關騰房手續,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住房。公***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在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10個工作日內,應書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請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公***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租賃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退出公***租賃住房。
百度百科-北京市公***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