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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宿舍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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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宿舍管理系統

第壹條。目的:

為解決異地工作員工的生活住宿問題,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司現有宿舍資源,更好地吸引異地人才到我公司工作,同時鼓勵員工到異地基層鍛煉,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條件:

本單位職工,戶口與配偶戶籍不在工作地的,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住宿。

其他單位的員工原則上不得入住公司提供的免費宿舍。特殊情況下,其他單位員工在完成相關審批手續的前提下,可入住我公司免費宿舍,但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保證本單位員工的住宿需求。

第三條。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泰和隆興集團總部及下屬分子公司的所有員工。

第四條。程序:

凡符合公司住宿條件的員工均可向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申請住宿。經部門負責人、集團員工發展中心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確認,集團辦公室登記,集團總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簽字後,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可安排住宿。

已婚職工申請住宿時,應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第五條、管理規定:

集團內部宿舍的使用由集團辦公室統壹分配和管理,不定期進行宿舍檢查。違反公司住宿管理規定的員工,將按照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5.1宿舍內壹切公物* *必須由每壹位員工愛護,不準隨意移動,也不準損壞或拆除,否則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5.2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集團辦公室和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員。對於不滿意的,宿舍管理員有權為員工安排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5.3全體員工應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安全,搞好室內外衛生,按值班表輪流打掃衛生,保持宿舍整潔。

5.4註意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自來水等浪費。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暖器、電飯煲等高耗能電器。(從制度下發之日起,所有電爐、電暖器、電飯煲等高消耗電器都存放在宿舍,視同使用處理。除沒收用具外,還將處以50-200元罰款)。

5.5宿舍內禁止賭博及其他非法活動。凡賭博者,罰款100-500元,賭博工具除外。情節嚴重的,將送公安機關處理,並從名單中除名。

5.6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10-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送公安機關處理,並從名單中除名。

5.7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防止發生火災和火災事故,並在24小時內向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火災和火災事故,壹經查實,對責任人壹次性罰款10-1000元。

5.8住宿期間,單身宿舍工作人員無故或無特殊情況出租房屋,壹個月內離開宿舍超過7天,將自動放棄入住權,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並安排他人居住。

5.9公司原則上為每位符合住宿要求的員工提供壹張宿舍床。特殊情況下,壹人如需經常在兩地工作,可向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經集團執行總經理簽字批準後,為其安排住宿。

5.10已確認辭職的員工,應至少在正式辭職日前三天辦理辭職手續,經集團辦公室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簽字後,由員工發展中心辦理其他辭職手續。

5.11宿舍的床位僅供符合住宿條件的員工使用。住宿者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壹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宿舍管理人員責令其辦理離開宿舍手續。

5.12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盡量不要存放在宿舍,否則損失自負。

第六條。住宿標準:

集團內5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按集團《租房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集團及分子公司部門副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每間客房住宿4人;

集團基層員工,每個房間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