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是可以代簽的。因為特殊原因,出租人或承租人不能到場簽合同而委托他人代簽時,為了避免糾紛,壹定要求受托人提供產權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中需要註明委托的事項,以及授權委托的權限、期限。無論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應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租賃合同能代簽的追認效力:
別人代簽的租賃合同沒有授權,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經追認,合同方有效。
法律規定,未經授權委托進行的事項須經當事人追認才能生效。相對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在被追認以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是可以代簽的。為了避免糾紛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帶有親筆書寫的授權委托書,並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